昨日,房山法院,,被告人張某在法庭上。今年5月16日,,張某飲酒后撥打110,,謊稱自己是塔利班分子,并稱首都機場有炸彈,。新京報記者 韓萌 攝
新京報訊(記者盧漫)“給機場造成這么大的恐慌,,我認錯,以后再也不會打這種電話了,。”被告席上的張某低著頭,,重復著這句話。
今年5月16日中午,,飲酒后的張某撥打110,,謊稱自己是塔利班武裝分子,并稱首都機場有炸彈,。
昨日上午,,房山法院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男子醒酒后將手機丟棄河里
張某今年24歲,,小學文化。幾年前來到北京打零工,,事發(fā)前一直沒有工作,。
檢方指控,2013年5月16日,,張某在房山區(qū)某出租房內(nèi),,使用手機撥打110報警電話,自稱是塔利班武裝分子,,聽朋友說首都國際機場有炸彈,。后張某關機,并將手機摔毀后丟棄,。張某的行為造成機場方面采取系列緊急應對措施,。
根據(jù)檢方當庭提交的證據(jù)顯示,警方在張某家將其控制時,,發(fā)現(xiàn)其屋內(nèi)有5個空啤酒瓶,,還有一瓶剩了一半。
“我當時喝多了,,看見午間新聞說有人謊稱機場有炸彈,,就順手拿起手機,效仿新聞打了110,。”張某說,,當天下午他酒醒后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違法,,“我把手機扔在地上,跺了幾腳,,然后扔到家門外的河里,。”
法院認定有悔罪表現(xiàn)予以輕判
“給機場造成這么大恐慌,我想真心說一聲對不起,,以后再也不會打這種電話了,。”庭上,張某多次重復這句話,,并表示認罪,。
法院認為,張某編造爆炸威脅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現(xiàn),予以從輕處罰,,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張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 對話
被告人:不知塔利班是什么
新京報:給110打電話時,,是出于什么樣的想法,?
張某:我沒有什么報復社會的心理,要不是喝了酒,,也不會做出這樣的行為,。
新京報:為何要冒充塔利班武裝分子?
張某:當時喝得暈暈乎乎,,腦子里就冒出這個詞了,。我不知道塔利班是什么,只知道他們總做些殺人放火的事,,不是好人,。
新京報:酒醒后,扔手機前為什么還跺了幾腳,?
張某:我恨這部手機,,如果沒有它我也不會打這通電話,我也恨我自己,。
新京報:那時意識到自己觸犯了法律嗎,?
張某:醒了以后覺得這件事是違法的,但我沒想過這事會有什么后果,,晚上還約了去找朋友,,剛出家門就被警方控制了,,進了看守所我才知道,我的行為屬于犯罪,。
新京報記者 盧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