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6月25日電(記者 馬學玲 歐陽開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長馬巖25日談及選秀歌手李代沫案時表示,,人民法院今后要更加注重對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處罰力度。
前不久,,選秀歌手李代沫涉毒一案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5月27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李代沫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中國刑法第354條規(guī)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容留'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場所,,長期或者短期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馬巖在當日的新聞發(fā)布會上解釋稱,,容留既可以是主動實施,,也可以是被動實施的;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近年來,受毒品消費市場持續(xù)膨脹的影響,,零包販毒,、容留他人吸毒這種末端犯罪增長迅速。”馬巖介紹,,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從2007年的878件增加到2013年的12320件,,增長了13倍。
“從各地情況看,,廣東,、江蘇、浙江,、重慶,、四川這些地方此類犯罪的比例比較高,增長速度比較快,,從某種程度上反映出當地毒品濫用問題比較突出,。”馬巖說。
馬巖分析稱,吸毒市場的龐大是誘發(fā)毒品犯罪的重要原因,,針對這種嚴峻形勢,,人民法院今后要更加注重對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處罰力度,,通過審判職能作用的充分發(fā)揮,,遏制毒品供應,減少毒品需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