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蓋如垠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5年,,被告人蓋如垠利用其擔任黑龍江省大慶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大慶市委書記,、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哈爾濱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yè)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03萬余元,。
蓋如垠/資料圖。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蓋如垠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蓋如垠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各界群眾和新聞記者3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