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記者熊穎琪)今天,,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發(fā)布消息:日前,,經中共沈陽市委批準,,中共沈陽市紀委對沈陽—歐盟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李英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此次通報中李英華涉及的問題包括: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與相關人員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多次用公款組織宴請或接受他人安排的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變相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個人職務晉升誣告他人,;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錢物;指使下屬部門設立“小金庫”,,從中侵吞公款,;伙同他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錢物,,涉嫌犯罪。
在諸多信息中,,觀海解局記者發(fā)現,,“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個人職務晉升誣告他人”的提法之前并不多見,。這究竟是一個什么問題,?它又將面臨什么樣的懲罰?
接受調查2個月后被開除黨籍公職
記者從2013年2月28日中共沈陽市委組織部發(fā)布的中共沈陽市委干部任前公示上查詢到,,李英華,,男,滿族,,1965年5月出生,,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此前任沈陽市大東區(qū)委副書記,,2013年任任沈陽-歐盟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主任(兼)。主持汽車城管委會全面工作,;分管機關黨委,、紀檢組、辦公室,、財政局,、城投公司,;負責汽車城管委會財政、人事,、辦公室等方面工作,,協調市(區(qū))黨委、政府,、文電工作等,。
李英華
2016年11月23日,李英華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7年1月3日,沈陽市紀委發(fā)布消息,,李英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共沈陽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中共沈陽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英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jiān)察局報市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誣告官員有人為利與權有人僅因“好玩”
在李英華所涉的諸多問題中,,“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個人職務晉升誣告他人”一條尤為引人關注,。記者對此進行搜索發(fā)現,,近年來,因“誣告他人”落馬的官員,,李英華并不是第一個,。
2016年10月,福建省龍巖市紀委對原漳平市人大常委會黨員干部朱世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通報,。通報中稱,,2012年7月至2016年1月,朱世民收集了漳平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原所征所謂“貪腐”問題,,拉攏唆使不明真相者簽名,,搞“聯名告狀”,接連到上級人大常委會,、紀委以及信訪局等單位上訪,,還找人將反映原所征“貪腐”問題的舉報信帶到香港發(fā)布在網上,。
而事實上是,2012年5月,,朱世民兄弟的老宅均在漳永高速漳平南互通口征遷范圍,,二人漫天要價,拒絕配合拆遷,。隨后原所征滿足了其土地置換要求,,但朱世民等人以地點太偏為由拒絕了。一個月后,,公路設計方案修改,,繞過了朱世民的房屋,他們不但得不到土地安置,,連70萬補償款也泡了湯,。
朱世民時為當地另一項民生工程——福增大橋的項目辦副主任,由于其不配合漳永高速漳平南互通口的征遷工作,,指揮部擔心此事會給福增大橋的征地拆遷帶來不良影響,。經研究決定,福增大橋項目辦免去了朱世民的副主任職務,。這些在朱世民看來,,都是原所征從中“作梗”,,遂實施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