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吉林省公主嶺市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羅日輝,,因助開發(fā)商陳某在落實土地相關政策和手續(xù)問題上協(xié)調開發(fā)、獲益,,上述開發(fā)商一次性為其購買了杭州市西溪蝶園小區(qū)的四套商業(yè)營業(yè)用房,,受賄總金額達1563萬元。
吉林省紀委出具的情況說明證實:在陸續(xù)接到反映羅日輝涉嫌違紀違法線索后,,紀檢部門對羅日輝進行了函詢,,但羅日輝均未如實向組織交代,直到行賄者承認行賄事實后,,羅日輝才開始供認,。
最終,法院認定羅日輝受賄及非法所得共計1892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日前,長春市政法系統(tǒng)一位官員向法晚記者證實,,羅日輝已開始服刑并未上訴,。
利用職務便利為開發(fā)商提供幫助
2009年10月,陳某(實際出資人)以其弟名義成立弘鼎公司,,并在公主嶺市開發(fā)弘揚裕府小區(qū)項目,。期間,,他與時任公主嶺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羅日輝相識,。
圖為羅日輝買房的杭州西溪蝶園小區(qū)
2011年3月,,擔任公主嶺市紀委書記,兼任公主嶺市東部建設管委會黨工委書記的羅日輝,,主要負責組織協(xié)調和推進公主嶺市重大項目工作,,于是,他向陳某介紹公主嶺市準備修建硅谷大街,,陳某同意投資1.2億元,,而公主嶺市政府則在范家屯鎮(zhèn)出讓一塊土地給陳某參與經營的華川公司。據(jù)羅日輝供述:在落實土地相關政策和手續(xù)問題上,,陳某多次找他幫助協(xié)調盡快開發(fā),、獲益。為此,,羅日輝曾敦促范家屯鎮(zhèn)書記趙龍舉盡快上報土地方面報批相關手續(xù),,并找過公主嶺國土局局長張某,督促盡快幫助落實相關事宜,。
而公主嶺國土局局長張某證實:羅日輝曾多次催促其將范家屯地掛牌出讓,。
2013年,陳某的公司拿到土地后,,因地上違規(guī)建筑大棚沒有清空無法進駐施工,,陳某又多次找羅日輝幫助協(xié)調相關部門盡快拆遷,羅日輝向趙龍舉打招呼后,,趙龍舉組織相關部門對該地塊地上物進行了拆遷,,使陳某的工程能夠順利進行
杭州買房一次性受賄四套商業(yè)用房
據(jù)羅日輝供述:2011年10月,陳某在杭州市的萬科西溪蝶園小區(qū)購買了一套會所,,羅日輝一同前往,。
在杭州西溪蝶園小區(qū),羅日輝為陳某購買的會所交納了20萬元定金,,還為108,、109、110,、111室四套門市房各交納了5萬元定金,,陳某勸羅日輝買下這4套門市房,陳某承諾由其幫忙張羅錢,。
回長春后,,羅日輝讓陳某墊付首付款,并安排朋友劉某辦理購房手續(xù),陳某同意了,。2012年2月,,劉某去杭州辦理了貸款手續(xù),還貸手續(xù)交給了陳某,。2013年7月,,陳某一次償還了杭州四套門市房的尾款,三個月后,,羅日輝讓劉某到杭州辦理了這4套門市房的產權,。
據(jù)羅日輝交代,這4套門市房回租五年,,每年60萬元租金,,其中90萬元用于抵頂了房款。
陳某作證時說,,羅日輝讓其出資為羅購買杭州市西溪蝶園小區(qū)門市房,,并說如果其他公司拍得土地華川公司借給政府的錢不知什么時候能還上,其只好同意為羅日輝購買該房產,。
證據(jù)顯示:杭州西溪蝶園小區(qū)4套門市房產公支出總額為1862.205144萬元,。法院認定羅日輝非法收受陳某的購房款1563.467494萬元以及購房產生租金的違法收入58.73765萬元。
紀委函詢欲聯(lián)合造假隱瞞違法問題據(jù)法院審理查明:羅日輝受賄而來的上述四套房屋權屬登記均在其朋友劉某名下,,但實為羅日輝個人擁有,。
吉林省紀委出具的情況說明證實:2015年初,吉林省紀委陸續(xù)接到反映羅日輝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2016年6月,紀檢部門對羅日輝涉嫌違紀違法問題進行函詢,,但羅日輝均未如實向組織交代其涉嫌違紀違法問題,。
據(jù)事后查實:省紀委在對羅日輝函詢后,他將這4套門市房的房產證,、土地和樊稅證交給劉某,。
涉案的羅日輝朋友劉某與行賄人陳某證實,他們按照羅日輝要求,,偽造1800萬元經濟往來的假像,,以掩蓋羅日輝收受購房款的事實。
但經紀檢部門對反映的羅日輝有關問題進行初步核實后,,發(fā)現(xiàn)羅日輝存在收受瀾建公司法定代表人馮某,、華川公司總經理陳某賄賂問題的線索,并將有關問題線索移交吉林省人民檢察院,。
經有關部門向馮某,、陳某核實,兩人均交代了瀾建公司、華川公司向羅日輝行賄的事實,。2015年8月25日,,有關部門對羅日輝采取了兩歸措施,但在兩歸初期,,羅日輝依舊否認存在違紀違法問題,,直至2015年10月12日,羅日輝開始供認以上受賄事實,。
150萬現(xiàn)金裝滿幾個塑料袋放進后備箱
經法院審理查明,,羅日輝收受瀾建公司董事長馮某的270萬元是分兩次。
馮某證實:2009年,,瀾建公司承建星海名苑小區(qū)棚戶區(qū)改造工程時,,公主嶺市紀委是包保單位,因此與羅日輝有了業(yè)務上接觸,。
2010年3,、4月份,羅日輝在沒有經招投標程序情況下,,決定將公主嶺紀委廉政教育中心工程交給瀾建公司承建,。在全面施工后,公主嶺市紀委才陸續(xù)補辦了招投標手續(xù),,瀾建公司由此獲利,。
馮某說:2011年初,羅日輝以其子羅某結婚買房借款為名,,向其索要了人民幣120萬元,,被羅日輝用于購買中海國際社區(qū)E9棟1702室,而該房是以借用馮某之子的名義辦理權屬登記,,由羅日輝長期居住直至案發(fā),。據(jù)羅日輝交代:2013年末,公主嶺市紀委給瀾建集團撥付350萬元工程款,,馮某打電話讓羅日輝去瀾建公司,,羅日輝與司機到馮某公司后,馮說“你不是要在北京給孩子買房嗎,,給你拿150萬元”,。
羅日輝說:馮某送給他150萬元是為感謝他在承攬公主嶺市廉政教育中心工程中提供幫助。而他這150萬元陸續(xù)交給上述其朋友劉某公司經營使用或存到劉某的銀行卡里,,2015年初劉某將錢還給羅日輝,。
馮某隨后讓工作人員將錢裝到車上后,羅日輝和司機離開,。
羅日輝司機證實,,他與羅日輝來到馮某辦公室半個多小時后,,由馮某的司機冷萬軍帶他到瀾建公司財務室將四五個塑料袋和布兜子放在羅日輝的車后備箱。隨后,,他與羅日輝將這些塑料袋和布兜送到羅日輝家中,。這些塑料袋和布兜里面裝的是成捆的錢,十萬元一大捆,,上面蓋了毛巾,,但露出了百元人民幣的紅邊。
被判有期徒刑14年未上訴已服刑
經長春市中級法院合議庭評議認為:被告人羅日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事實及罪名成立,予以確認,。
關于追繳羅日輝違法所得,,法院認為:羅日輝收受馮國君270萬元、收受陳裕福1563.467494萬元,、使用受賄贓款所購房產租金58.73765萬元,,以上共計1892.205144萬元系羅日輝受賄違法所得,依法應予收繳,,上繳國庫,。羅日輝所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qū)西溪蝶園小區(qū)12幢108室、109室,、110室,、111室房產,系其使用個人財產240萬元及受賄所得贓款購買,,如該房產因市場價格波動導致實際執(zhí)行價值在抵扣違法所得并退返羅日輝個人財產后出現(xiàn)溢價,,溢價部分應視為羅日輝犯罪所得產生的孳息,依法亦應予以收繳,,上繳國庫。
據(jù)此,,法院判決被告人羅日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繳被告人羅日輝違法所得人民幣一千八百九十二萬二千零五十一元四角四分上繳國庫,。
日前,長春市政法系統(tǒng)一位官員向法晚記者證實,,羅日輝已開始服刑并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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