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曾蔭權余罪將于9月底重審法官下令限制報道內容
海外網(wǎng)3月14日電據(jù)香港文匯網(wǎng)消息,香港特區(qū)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2月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個月,。他涉及的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因陪審團不能達成法定大比數(shù)裁決需重審,,3月1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閉門預審,。控辯雙方達成協(xié)議,,案件定于9月26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開審,,預計審查25天,,并續(xù)由法官陳慶偉主審。
曾蔭權13日早一身西裝打扮,,雙手被扣上手銬,,被押往高等法院聆訊。
曾蔭權13日早離開赤柱監(jiān)獄,,由囚車押送,,于早上8時20分抵達法院,出庭應訊,。曾蔭權當日一身西裝戴上口罩,,未戴標志性的領結,雙手被扣上手銬,,并由懲教人員從旁看管,。而曾蔭權的妻子鮑笑薇、胞弟曾蔭培,、胞妹曾璟璇及兒子曾慶淳也有到庭,。
控方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出庭,辯方則由資深大律師鄧學勤及大陳陳政龍代表,。法官陳慶偉在內庭下令作出報道限制,,只準報道被告姓名、控罪內容,、案件審定,、控制雙方大律師及主審法官姓名,其他一律不準報道,。
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控罪,,是指他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涉嫌于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間,,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東海花園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他以特首及行會主席身份,,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后改名為香港數(shù)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shù)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董事兼主席時,,有所作為或不作為的誘因或報酬。
曾蔭權原先被控3項控罪,,其中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項不成立,,一項罪成,2月22日被判監(jiān)20個月,他已經(jīng)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法庭排期下月6日處理他的保釋申請。
據(jù)海外網(wǎng)了解,,普通法系法律對案件的秘密聽審進行了嚴格限定,,司法活動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香港地區(qū)實行普通法,,對于公開審理的案件,,新聞記者當然可以進入法庭旁聽并予以報道。不過,,出于對“媒體審判”保有戒心,,法律不允許媒體干涉法院獨立審判。為防止新聞報道影響司法公正,、損害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法院可以下令推遲媒體報道具體的訴訟程序,或者禁止媒體披露案件的相關信息,,并可以以“藐視法庭罪”懲罰違規(guī)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