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升副部花110萬轉身又幫別人賄選
蘇宏章賄選一案,今日終于被坐實,。
根據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1年,蘇宏章為競選遼寧省副省長,、省委常委,,先后給予相關國家工作人員金條、美元,、購物卡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6949萬元,。
蘇宏章
長安街知事此前做過介紹,蘇宏章升任省委常委之前的職務是沈陽市委副書記,,他從這一職務“跨越式”提拔副部,,被外界視為一匹黑馬,現在看來果然是背后下了功夫,。
這件事難度有多大,?2011年,蘇已經52歲,。而在他就職的沈陽,,只有市委書記是省委常委,市長一般由副省長轉任而來,。他一步到位,,極其罕見。
有小伙伴會問,,一般官員為求提拔都是送錢給“關鍵上級”,比如潘逸陽行賄令計劃,。而蘇宏章是廣撒網,,先后給予相關國家工作人員金條、美元,、購物卡等財物,,其要義就在于指控中提到的一個詞“競選”。
為什么說是“競選”,。因為蘇宏章出任省委常委的時段,,并非在平時,而是在換屆的黨代會被選上。選出的省委常委中,,蘇排名最后,。
此前蘇賄選的證據鏈已基本落定:他的同事,沈陽副市長祁鳴幫他拉票,。鐵嶺市委書記吳野松則收受他的拉票賄選財物,。為什么給吳野松送錢,因為吳時任鐵嶺代市長,,是省委委員,,有投票權。
更值得關注的是,,蘇最終當選的職務是省委常委,,而他競選的崗位既有副省長又有省委常委,可見他的目標是晉升部級,。用的手段,,既向有選舉權的人廣撒網,又對部級崗位廣撒網,,個人設計的行徑顯而易見,。
蘇靠賄選升官,也用同樣的辦法“幫助”別人,。在檢察院的指控中,,他有一個身份引人注目,即利用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的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這個“幫助”,指控同樣點透:為他人獲得選舉投票提供幫助,。他的“一送一收”,,是受賄,也是破壞選舉,。
中紀委機關報曾披露過對蘇案的定性過程:
對遼寧省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蘇宏章和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存在的拉票賄選行為,雖然具有違反組織紀律的性質和特征,,但考慮到2人通過大肆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當選,,嚴重破壞了黨的集中統(tǒng)一,嚴重破壞了遼寧當地的政治生態(tài),,對2人的違紀行為應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性質進行認定處理,。
這段定性和今天檢察機關對蘇的指控,放在一起看,,便可深入地了解蘇案的危害性:一個黨委常委的省部級崗位,,被一個干部用100多萬賄選得手,,不嚴肅處理,政治生態(tài)難以修復,。
來源:長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