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1日上午,在鄭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于東輝作工作報告,。鄭州中院官方微信公號同時刊發(fā)小編解讀報告中那些大案要案,。其中顯示,,河南人民廣播電臺原臺長李新全受賄案,。
鄭州中院披露案情如下:
2008年12月底至2014年春節(jié)期間,,被告人李新全利用擔任河南人民廣播電臺臺長的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河南弘錦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河南新維思廣告有限公司等公司負責人財物共計798.05萬元,,為其公司取得廣播電臺廣告代理權(quán)提供幫助。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案情回顧:
李新全,,男,,1954年8月出生,河南上蔡人,,漢族,,中共黨員,河南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原黨組成員,、河南人民廣播電臺臺長,。
2014年07月2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diào)查,。
2014年08月12日,被免職,。
2014年11月13日,,因涉嫌受賄犯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并被采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