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四、《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第一條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guī)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第九條規(guī)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執(zhí)法標準】
本屆政協(xié)第一次會議提案咨詢會上,,我曾專門就“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法律界限以及執(zhí)法標準問題請教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和治安管理支隊,。得到的答復是:
一、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娛樂活動,,只要不以營利為目的,,不予處罰。
二,、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至于“少量財物輸贏”如何界定,,目前國家層面,、地方層面均無明確的數額規(guī)定。大概十多年前,,市公安局關于此類案件執(zhí)法標準曾經有一個內部指導意見,,當年規(guī)定一副牌輸贏數額在人民幣200元以內的,可認定為“少量財物輸贏”,,不予處罰,。這個指導意見是辦案單位在辦案過程中具體掌握,以此規(guī)范公安執(zhí)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并未向社會公布,。
三、以上兩種法定情形均未限定打麻將場所,。但是如果市民是在家里打麻將,,公安機關不會上門執(zhí)法,除非有群眾舉報,,有明確的案件線索,。
【我的建議】
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制定實施解決好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工作方案……
我曾經通過【我們律政women-lawyer】微信公眾號做過一個問卷調查,,接受調查的173人中,,有145人表示自己會打麻將,,占比高達83%;有159人表示打麻將主要以娛樂為主,,占比高達91%,。在武漢,打麻將目前已成為最具影響力的智力體育活動,,最具生命力的大眾娛樂活動,,其客觀存在是任何人都無法回避的現實。我們身邊有很多老百姓,,包括公務人員,,由于不了解法定的界限標準,,打麻將時往往提心吊膽,,這也是不爭的事實。因此,,麻將事小,,卻也的確是老百姓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
一,、建議依法規(guī)范“麻將活動”,,以法治思維厘清“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法律界限。
二,、建議以輸家一副牌最多輸多少(在武漢俗稱:封頂)劃定“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這樣比較接地氣,而且老百姓容易掌握,。
三,、鑒于老百姓打麻將大多以娛樂為主要目的,建議具體數額標準可參考武漢大多數麻友目前實際標準,。老百姓生活和娛樂水平逐年提升,,具體標準或可適當放寬留有空間。
四,、特別重要的是,,這個標準確定后,不能鎖在抽屜里成為“抽屜文件”,,建議通過適當方式讓老百姓知情,。否則,老百姓“紅中賴子杠”依然會無所適從忐忑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