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航局公安局下發(fā)通知明確使用護照乘坐國內航班有關問題
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guī)則》已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為進一步保障民航旅客安全,,規(guī)范民航安檢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5月23日,,民航局公安局專門下發(fā)通知,,進一步明確旅客使用護照乘坐國內航班的相關問題。
通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可以作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辦理國內航班購票,、值機,、安檢手續(xù);旅客乘坐國內航班,,辦理購票,、值機、安檢手續(xù)時,,應當使用同一個有效乘機身份證件,。
民航局公安局溫馨提醒旅客,居民身份證過期不能繼續(xù)使用,。若有效期滿的,,可以憑臨時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貼有本人近期免冠證件照、并加蓋戶籍專用章,、注明有效期的《申領居民身份證回執(zhí)》作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替代使用,。通知要求,民用機場公安機關應本著“便民,、服務”的原則,,為有需求的旅客簽發(fā)《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保證乘客的順利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