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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3月20日晚,趙黎平持槍殺害一女子。
3月22日0時02分,,新華社發(fā)布趙黎平涉嫌故意殺人被羈押的消息。
3月24日,,公安機關以趙黎平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
3月25日,,檢察機關對趙黎平批準逮捕,并對其是否涉嫌私藏槍支罪向公安機關提出繼續(xù)偵查取證的意見,。
2016年
8月27日,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此時趙黎平涉嫌的罪名已經從故意殺人增加到了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
趙黎平資料圖
而且提起公訴的檢察機關,,已經從趙黎平曾經任職的內蒙古變成了與其毫無關系的山西太原,。
11月12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趙黎平犯故意殺人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
2017年
2月28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5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趙黎平死刑,。
至此
長安君有幾句肺腑之言——
今日趙黎平之死,,是中央依法嚴懲腐敗的鮮明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