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7日電2017年8月2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日前,,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條例修訂的背景和起草過程?
答:《宗教事務條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原條例施行12年來,,規(guī)范了宗教事務管理,維護了宗教界合法權益,,在服務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深刻變化,,宗教領域出現(xiàn)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給宗教事務管理提出了新的課題和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宗教工作,,強調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對宗教界反映強烈,、社會普遍關注,、工作中急需解決的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這些都迫切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原條例,,使宗教事務管理的相關制度更加完善,。
國家宗教局于2016年6月向國務院報送了《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國務院法制辦收到此件后,,多次征求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各全國性宗教團體以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會同國家宗教局赴地方進行調研。在此基礎上,,國務院法制辦會同國家宗教局等部門對送審稿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草案,,2017年8月26日,李克強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條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問:條例修訂的著重點是什么?
答:條例修訂主要著眼六個方面,,具體來說就是“兩維護”“兩明確”“兩規(guī)范”,。兩維護,即維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兩明確,即明確宗教活動場所法人資格和宗教財產權屬,、明確遏制宗教商業(yè)化傾向,。兩規(guī)范,即規(guī)范宗教界財務管理,、規(guī)范互聯(lián)網(wǎng)宗教信息服務,。
問:條例在維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和宗教界合法權益方面作了哪些規(guī)定?
答: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提供公共服務,;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明確了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的法人資格,;第十六條明確了宗教院校教師取得職稱和學生取得學位的制度,;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宗教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第三十四條增加了維護景區(qū)內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群眾合法權益的內容,;第三十八條明確了宗教教職人員開展公益慈善活動受法律保護,;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了宗教教職人員依法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規(guī)定了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的財產權屬;第五十二條明確了宗教財產收益的用途,;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捐資修建的宗教活動場所,,不能享有所有權、使用權,,不得從該宗教活動場所獲得經濟收益,,禁止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yè)宣傳;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宗教團體、宗教院?;蛘咦诮袒顒訄鏊课荼徽魇諘r,,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或者重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