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認為,,2008年5月以來,,楊曉萍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在五起案件中收受當事人及請托人賄賂158萬元,,伙同他人收受賄賂1791萬余元,,利用影響力受賄5萬元,,另有個人財產(chǎn)4005萬余元及1800克黃金不能說明來源,。楊曉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楊曉萍已于今年6月份獲得減刑——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22年,。全國法院減刑,、假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信息網(wǎng)的消息顯示,,此人是在山西省女子監(jiān)獄服刑,,提請減刑的日期為今年5月2日。
減刑的原因包括認真參加思想,、文化和技術學習等,,而且在勞動改造方面,此人在手工紙花崗位,,踏實認真,,吃苦耐勞,較好地完成了崗位任務,,出勤率達100%,。該監(jiān)獄還表示,楊曉萍還還獲得9次表揚,。
最終,,今年6月30日,山西高院發(fā)布刑事裁定書,,將楊曉萍的刑期減為有期徒刑22年,,即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39年6月2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