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涉黑,,看法新聞記者發(fā)現(xiàn),此人通過非法手段操縱基層選舉,,把持基層政權(quán),,利用各種手段拉攏、控制組織成員,,形成了等級分明,、成員固定、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zhì)犯罪組織,。而他們所作的事情更是令人吃驚不已,。
比如在2007年6月,因?qū)h檢察院辦理其子劉濤被傷害一案的處理結(jié)果不滿,,他竟然糾集百余人圍堵縣檢察院,。更加猖狂的是,2011年8月,,劉會民竟然膽敢以該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水為由,,指使數(shù)百人沖擊曲陽縣政府。
(劉會民及其團(tuán)伙)
至于毆打稍有反抗的村民,,更是成了“家常便飯”,。比如村黨支部換屆,一位村民未投他的票,,就遭到毆打,。一位村民反映征地問題,家里的門窗隨后被砸毀,。不滿自己的“優(yōu)秀黨支部書記”被取消,,他竟毆打縣委組織部工作人員。連當(dāng)?shù)刂袑W(xué)都必須向其子交治安費,,每月200元……
先獲死刑后改判死緩,,擬減為無期
根據(jù)河北省公安廳的通報,2001年起,,他們就已連續(xù)接到群眾舉報,,最終于2012年3月成立專案組,出動300余警力,,將劉會民團(tuán)伙成員一網(wǎng)打盡,。2013年8月,,劉會民等20人涉黑案在保定中院一審宣判。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劉會民受賄6024.60萬元,,貪污744.48萬元,組織,、指揮,、故意傷害5起,致1人重傷,、7人輕傷,、1人輕微傷,妨害公務(wù)3起,;尋釁滋事3起,;非法拘禁1起;故意毀壞財物4起,,數(shù)額巨大,;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2起;強迫交易6起,;敲詐勒索1起,。
共構(gòu)成11項犯罪的劉會民被判處其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余19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四個月至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