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則表示,,今明有兩單判決,,將接連兩天面對有機會即時入獄的判決,,心情是復雜,是很大的挑戰(zhàn),,但提醒坦然面對判決,,自己希望明天是走在街頭步入法庭,而非由囚車押送進法庭,。
該案今日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鄧國楨,、霍兆剛及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勛爵審理,。終院法官指,,當時3人與示威者爬過很高的圍欄且跳下,,有人受傷,,情況并非“非暴力”,如真要做到“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可舉高雙手,不強行前進,,料不會被捕,,若被捕媒體亦會大肆報道,他們亦會得到更多的曝光,。
法官又稱,,本案有涉及暴力,阻嚇暴力發(fā)生并無問題,,但若逾越暴力界線,,則依然不可接受,而事發(fā)時在場的保安,,并不應受到?jīng)_擊,。法庭在量刑時,應當考慮此點,。
黃之鋒等16人“占旺”藐視法庭案將于17日判刑
此外,,明(17)日判決的“占中”藐視法庭案是指,黃之鋒,、岑敖暉等于2014年非法“占中”期間在“旺角占領區(qū)”清場之時,,無視法庭頒下的禁制令,拒絕離開現(xiàn)場并阻礙特區(qū)警方和法庭執(zhí)達主任清場,,被控“藐視法庭罪”,。黃之鋒、岑敖暉等11人早前認罪,,不認罪的9名被告早前亦全部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至此,黃之鋒至少有3件刑事案件壓在肩上,,無怪乎“心情是復雜”,,而“希望明天是走在街頭步入法庭,而非由囚車押送進法庭”,。
對于破壞香港社會秩序,、損害香港法治的行為,特區(qū)政府多次表示將嚴肅處理,、不容妥協(xié),。去年3月,時任特首當選人的林鄭月娥回應“占中”者被檢控時強調(diào),不會在法治方面妥協(xié),,因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就任特區(qū)行政長官時她更表示,要準確,、全面履行行政長官的責任,,她會本著一如既往的迎難而上精神,無畏無懼地依法處理任何沖擊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的行為。去年8月中旬,,就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3人違法“占中”分子被上訴庭改判入獄一事進行回應時,,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市民的言論,、集會等權利受《基本法》保障,政府會竭力去維護,,但當市民在表達意見和游行示威時有違法行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