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fā)后,,公安機關經縝密偵查,,初步鎖定了涉嫌違法犯罪人員,并對此次事件中參與暴力襲警,、打砸車輛,、購買兇器及組織煽動的相關涉案人員依法傳喚審查。對其中實施暴力打砸的骨干人員,、現(xiàn)場組織指揮的首要分子以及煽動串聯(lián),、提供犯罪工具的主要人員鐘某峰、鄭某冰,、葛某高等10人,,公安機關分別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尋釁滋事罪等,依法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調查發(fā)現(xiàn),,涉案人員中多人有違法犯罪前科,其中,,鄭某冰此前因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拘役和有期徒刑,并因吸毒多次被查處,;楊某青2018年5月因涉嫌吸毒被查獲,;劉某亮1989年因盜竊罪、銷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葛某高2010年因保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成某2018年因尋釁滋事被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表示,,此次事件是極少數不法分子藐視國家法律,、挑戰(zhàn)執(zhí)法權威,有組織,、有策劃,、有預謀實施的一起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絕對沒有法外之地和法外之人,。自覺遵守國家法律、依法合理表達訴求,、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是每一位公民的義務和責任。對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都將堅決依法予以打擊,,切實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