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法“占中”三頭目被判16個月,,2人即時入獄
戴耀廷等9名非法“占中”禍首4月9日分別被裁定一至兩項罪名成立,4月24日上午,,香港西九龍法院對9人作出判刑,。
三名非法“占中”發(fā)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被判入獄16個月,,戴耀廷、陳健民即時入獄,,朱耀明獲兩年緩刑。
本案九名被告分別是占中發(fā)起人戴耀廷(53歲),、陳健民(59歲),、朱耀明(74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6歲),、邵家臻(49歲),;香港中文大學(xué)前學(xué)生會會長張秀賢(24歲)、前學(xué)生會干事會會長鐘耀華(25歲),;“社民連”成員黃浩銘(29歲),,及民主黨成員李永達(62歲)。
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4月9日就上述9人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等6項罪名作出宣判,,9人全部被判有罪。
據(jù)香港“東網(wǎng)”報道,,戴耀廷及陳健民此前在求情時,,曾要求法官不要判處年邁的朱耀明監(jiān)禁。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黃浩銘及李永達,則分別通過律師要求判處自己社會服務(wù)令,、緩刑或非監(jiān)禁式刑罰,。
陳淑莊代表律師在求情時更指,若被判1個月以上,,其立法會議席或不保,。但法官最終只替案發(fā)時不足21歲的張秀賢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wù)令報告。
不過在24日,,大律師馬維騉代表陳淑莊申請押后案件6周,,辯方透露,陳淑莊腦部出現(xiàn)會危害生命的健康情況,,需要進行緊急手術(shù),。陳仲衡法官批準陳淑莊案件押后至6月10日在進行判刑,繼續(xù)保釋,。
法官在裁決時明言,,“公民抗命”并非抗辯理由,并指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3人就“占領(lǐng)”計劃的想法天真,、不切實際及錯用衡量標準,而有關(guān)行動確對公眾構(gòu)成不合理且違法的阻礙,。
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記者王茜)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3日決定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塞拜疆共和國關(guān)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