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有重磅!
5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因受賄罪獲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他在23年的時間內,,斂財近6700萬,。
30年中有23年都在斂財
張少春,男,,漢族,,1958年2月生,遼寧寬甸人,,197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8月參加工作,東北財經大學金融系金融專業(yè)研究生畢業(yè),,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先來看判決。
199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張少春先后利用擔任財政部辦公廳副主任,、部長助理、黨組副書記及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營,、職務調整、子女入學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698.0081萬元,。
從去年5月7日深夜落馬,到如今獲刑,,張少春一案整整經歷了1年時間,。
官方簡歷顯示,張少春從1988年就到了財政部辦公廳當秘書,,從那時起至落馬,,他在財政部工作了30年,根據法院判決,在這30年的時間中,,他有23年的時間都存在斂財情節(jié)。
2006年11月,,在擔任了3年財政部部長助理之后,,張少春履新財政部副部長,直到2018年4月卸任,,張少春當了12年的副部長,。他在該職位上服務了四任財政部長。
從2013年4月開始,,張少春兼任財政部黨組副書記,。在被免職之前,他的分工是協助部長負責全面工作,,分管稅政司,、預算司、國防司,。
法院提到,,張少春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