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收受賄賂近500萬,,大部分涉及疫苗銷售
近日,,由山東省檢察院指定管轄,聊城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德州市原副市長商懷君涉嫌受賄案,,在聊城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
上午9時許,法槌聲落,,庭審開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商懷君在擔任德州市衛(wèi)生局副局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疫苗銷售、工程承攬,、項目合作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13個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493.6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其中,經審理查明,,自2012年1月至2017年1月,,商懷君在疫苗銷售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23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371萬余元,,占受賄總額的75%,。
證據(jù)顯示,2011年至2016年,,商懷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某生物科技公司副總經理馮某的請托,為該公司在疫苗銷售方面謀取利益,,先后7次收受對方給予的257.7萬元。
商懷君供述承認,他在擔任疾控中心主任后,,馮某多次拜訪,。2012年8月,馮某再次表示,,如能幫忙促進公司代理疫苗的銷售,,可以給其本人好處費,同時提出了回扣比例,。
后來,,在商懷君授意下,該公司代理疫苗的種類和數(shù)量均得到增加,。
馮某證言也證實,,他每次都是按約定比例,及時將回扣款送到商懷君手上,。
當天庭審焦點之一,,是商懷君為掩飾受賄行為,曾將45.68萬元受賄款交給單位財務人員保管,,并將其中的18.9萬元用于單位發(fā)放福利,,其余均用于個人消費。這筆款項是否應當納入其受賄數(shù)額呢,?
對此,,公訴人當庭指出,依據(jù)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guī)定,,商懷君出于受賄故意,收受他人財物后,,將贓款用于單位發(fā)放福利和個人支出,,這筆款項也應當納入其受賄數(shù)額。
法庭上,,商懷君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予以認可,,表示將真誠認罪悔罪,服從判決,。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