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曾參與燒國旗的香港13歲少女認罪 法官這句話語重心長
(圖源:新華網)
海外網11月23日電 香港一名13歲的少女于9月在屯門大會堂外參與焚燒國旗,,被控侮辱國旗罪,,昨日(22日)在屯門法院少年庭當庭認罪悔過。庭上,,法官水佳麗認為少女行為嚴重侮辱國家和民族尊嚴,,行為不能接受,最終雖續(xù)準少女保釋至12月13日判刑,,但強調侮辱國旗絕非小事,,希望年輕人必須以此為戒。法官還了解到這名少女的中國歷史科目成績不及格,,于是告誡她要多讀中國歷史,,了解國旗意義。
據香港《大公報》23日報道,,昨日(22日),,這名涉嫌侮辱國旗的13歲少女,在屯門法院少年庭由父母陪同應訊,,并當庭認罪,。指控稱,今年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該少女與兩名身份不詳的人公開及故意焚燒,、踐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控方昨日刪除“踐踏”這項指控,。少女表示,,這次行為令她感到內疚,已通過律師向所有人道歉,。少女父母則在求情信中,,自責過往對女兒的放任,,承諾會看管好女兒不再犯事,懇求法庭輕判,。
法官水佳麗則強調本案性質嚴重,,直斥少女“侮辱了國家、貶損了國家”,,行為不能接受,。法官又從辯方口中了解到,少女校內綜合評價雖得到A-,,但中國歷史科目不及格,。法官于是告誡少女“要睇多啲中國歷史,認識民族咁多年來嘅進程”(多讀些中國歷史,,認識民族發(fā)展的進程),。更要理解國旗意義,不應做出燒國旗這種損害民族感情的事,。
水佳麗還指出,,現(xiàn)在香港有很多人不尊重自己國家,在升國旗,、唱國歌時會發(fā)噓聲,,故考慮到若輕判少女,可能會向社會發(fā)放錯誤信息,,誤以為侮辱國旗“好小事”(很小的事情),,變相鼓勵更多人仿效。法官一度考慮將少女收押候判,,但經辯方極力求情,,最終認定少女不是“狂妄之徒”,批準她保釋候判,,但告誡她要好好反省,。
近日,香港“修例風波”以來最年輕的被告,、一名12歲的少年現(xiàn)身西九龍法院少年庭,。庭上,這位曾在旺角警署及港鐵太子站外墻噴辱罵字句的男孩承認自己沖動犯案,,稱上了“寶貴的一課”,,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
香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10月曾透露,,越來越多年輕人參與非法集結和暴力行為,,甚至被拘捕。他呼吁家長、老師,、社會各界朋友,勸說身邊的年輕人不要參與任何非法和暴力行為,,遠離警方防線,,以免將自己置身危險境地甚至受傷、被拘捕,,令個人前途盡毀,。(海外網 趙寬)
種種數據顯示,持續(xù)數月的暴力沖擊已經讓香港經濟站在了懸崖邊上,。如果繼續(xù)任由暴力活動愈演愈烈,,香港這座城市的繁華和未來,幾代港人胼手胝足創(chuàng)造的經濟成就,,勢將毀于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