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級多次發(fā)文嚴禁民警經商辦企業(yè)后,他仍不及時終止這一違規(guī)行為,,而是以變換集資人身份的形式“換一件馬甲”繼續(xù)持股分紅,。經查,全州交警系統(tǒng)共有600多名民警,、職工通過家屬或親友,、關聯(lián)人在17家公司參與分紅12萬余次,分紅金額累計1億余元。審查調查該案時,,大理州紀委監(jiān)委精準運用“四種形態(tài)”,,寬嚴相濟,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1億余元,。
劉文章還置黨紀國法于不顧,,違反規(guī)定轉移國有資產、低價處置國有資產,,以租賃教練車,、支付租金的方式將交警支隊下屬駕校的國有資產700余萬元轉移到其違規(guī)入股的公司名下,讓入股公司有更大的收益,,從而獲取更多分紅,。
不僅如此,劉文章還把下屬單位和企業(yè)當作自己的“提款機”,,凡是在單位不好處理的個人費用,,如購買相機鏡頭,公文包,,朋友,、同學聚餐等費用,都拿到駕校和檢測公司報銷,,妄想“當官發(fā)財兩不誤”,,赤裸裸地把權力變現(xiàn)。
利欲熏心,,甘當“獵物”淪為金錢的俘虜
劉文章曾在處置警情一線敢說真話,、敢于碰硬,由于在家排行老二,,同事們都稱他“拼命劉老二”,。他擔任交警支隊支隊長后,一些商人老板看出了他的價值,,便對他展開了“圍獵”,。在利益與誘惑面前,他漸漸背棄使命,,甘愿成為“獵物”,,從打擊犯罪者成為犯罪分子。
2011年至2016年,,劉文章利用職務便利,,為段某某購買、經營高速公路道路救援公司提供便利并收受其賄賂,。深知收受賄賂后果的他心存僥幸,,為逃避處罰,他暗示段某某將賄賂款通過其弟弟轉交,段某某便以免除劉文章弟弟欠款的方式向劉文章行賄40萬元,,并在一次飯局中送上5萬元現(xiàn)金,。
2016年8月,劉文章為購買私家車,,刻意向私營駕校負責人鄧某某提起買車的事,。鄧某某心領神會,為感謝劉文章的幫助,,他主動提出送給劉文章50萬元用于買車,。劉文章收受這50萬元后,為逃避處罰,,與鄧某某串供并偽造借條,。在組織找其談話后不久,劉文章將偽造的借條拿給其弟弟,,并告知如果他被辦案人員帶走的話,,一定要在第一時間把借條交給鄧某某,并讓鄧某某咬定50萬元是“借款”,,企圖以“花式借貸”的方法掩蓋其受賄事實,。
“在這里增加一把椅子,,讓群眾坐著填表,。”“這段路附著系數(shù)低,,要盡快敦促相關部門整改,,搶在低溫雨雪天氣到來之前完工,防范惡劣氣候下車輛側滑事故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