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湖南高院召開打擊毒品犯罪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一年來全省法院開展打擊毒品犯罪專項審判活動有關(guān)工作情況,,并發(fā)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發(fā)布會現(xiàn)場
其中一個案例:
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指使同伙
在單位尚未投入使用的辦公大樓內(nèi)
制造冰毒
……
請看本期案例!
犯罪事實
1.2017年2月,,時任廣東省某市人民政府某分局局長的被告人舒某龍出資20萬元,,由同案被告人陳某河購買制毒原料后,舒某龍指使被告人蔡某,、陳某河將購得的制毒原料搬運到某市人民政府某分局尚未投入使用的辦公大樓內(nèi)制造冰毒,。4月28日,公安人員在該大樓內(nèi)抓獲陳某河,、蔡某,當場查獲甲基苯丙胺1.91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體10.8千克及大量制毒工具,。
2.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29日,被告人成某帥先后5次在湖南省郴州市的租住房內(nèi)將550克甲基苯丙胺販賣給另案被告人王某紅,。11月1日,,公安人員抓獲成某帥,當場從成某帥租住房內(nèi)查獲485克甲基苯丙胺,、125克甲基苯丙胺片劑,。2016年1月14日,成某帥因患有嚴重疾病被公安機關(guān)決定監(jiān)視居住,。
3.2017年3月底至4月,,被告人成某帥在汕尾市、陸豐市等地從另案被告人林某妮處共計購得12千克甲基苯丙胺,。成某帥單獨或伙同同案被告人劉某在湖南省郴州市多次向同案被告人李某斌,、彭某美等人共計販賣甲基苯丙胺7855克,、甲基苯丙胺片劑2050粒,。
4.2017年4月27日,,被告人成某帥電話聯(lián)系另案被告人林某妮求購20千克甲基苯丙胺,,林某妮又聯(lián)系被告人舒某龍購買毒品,。舒某龍在廣東省陸豐市購得20千克甲基苯丙胺后駕車接上同案被告人陳某河返回汕尾市,。4月28日凌晨,,成某帥和林某妮駕車到汕尾市火車站附近與舒某龍,、陳某河完成毒品交易后各自離開,。當日12時許,,公安人員在某高速收費站抓獲成某帥,當場從轎車后備廂內(nèi)查獲19994克甲基苯丙胺,。隨后公安人員在汕尾市抓獲舒某龍,,當場在舒某龍租住的陸豐市某宿舍樓查獲9954克甲基苯丙胺。
裁判結(jié)果
本案由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死刑復核并依法核準。
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舒某龍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guī),,販賣,、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并與被告人蔡某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舒某龍的行為構(gòu)成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蔡某的行為構(gòu)成制造毒品罪。
被告人成某帥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guī),,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其行為構(gòu)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在共同制造毒品犯罪中,,舒某龍?zhí)岢龇敢狻⑻峁┲贫举Y金和制毒場地,,蔡某準備制毒工具,、主導并具體實施制造毒品,二人均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
在共同販賣,、運輸毒品犯罪中,舒某龍購買毒品,,并伙同同案被告人駕車到現(xiàn)場交易毒品,,舒某龍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成某帥購進毒品后主導販賣大部分毒品,,并伙同同案被告人輪換駕車運輸毒品,,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
舒某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伙同他人販賣,、運輸、制造甲基苯丙胺,,數(shù)量巨大,,主觀惡性深,犯罪情節(jié)惡劣,,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yīng)依法嚴懲。
成某帥多次向上家約購毒品,,將毒品從廣東省運至湖南省后向多人販賣,,行為積極主動,對促成毒品交易起更大作用,,其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數(shù)量巨大,,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且在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監(jiān)視居住期間又實施本案毒品犯罪,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yīng)依法從重處罰。蔡某主導并具體實施制造甲基苯丙胺的行為,,其制造毒品數(shù)量巨大,應(yīng)依法嚴懲,。
人民法院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舒某龍,、成某帥,、蔡某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本案其他被告人被依法判處相應(yīng)刑罰。
被告人舒某龍,、成某帥,、蔡某于2021年12月17日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