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楊某某在境外實施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仍向楊某某提供資助,,資助楊某某實施了一系列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給我國的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其行為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的構成要件,,依法應以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定罪處罰。
(三)典型意義
李某某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案,,是近年來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典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李某某出生在中國,生意在中國,,卻資助境外反華分子實施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屬于典型的吃中國飯砸中國碗的內奸。案件的依法審理,,傳遞出國家安全不容侵犯的堅決態(tài)度:不管是誰,,只要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危害到了我國國家安全,,都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也必須人人負責、人人盡責,。公民和組織應當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xié)助等,。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維護國家安全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肩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神圣使命,。近年來,人民法院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忠實履行刑事審判職責,,依法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新時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將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依法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堅決捍衛(wèi)國家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