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通報顯示,,兩人的違紀違法行為都與對方有密切關(guān)系。
10次收受同一人現(xiàn)金,,共計800萬
2021年3月26日,,馬爾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賀雪梅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向馬爾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0年,,賀雪梅伙同其丈夫李俊,利用李俊擔任西昌市市長,、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建設、項目引進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承諾謀取利益,,共同收受張某,、趙某、華某等人給予的財物合計人民幣486.57萬元,。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上述受賄財物中,包括賀雪梅之子馬某出國留學的保證金60萬元人民幣,,以及馬某在國外使用信用卡的消費6.83萬美元(折合人民幣41.63萬元)等,。
2012年至2020年,賀雪梅通過李俊擔任西昌市市長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李俊擔任西昌市委書記職權(quán)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建、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收受梁某,、朱某等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010萬元,,其中有800萬元來自四川某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朱某。
據(jù)賀雪梅供述,,2018年4月左右,,朱某專程到她辦公室,對她說希望給李俊轉(zhuǎn)達一下,,請李俊支持其在西昌市的項目,,事成之后會感謝?;丶液?,賀雪梅就將事情告訴了李俊。后來,,朱某前前后后給賀雪梅送了10次錢,,都是用紙箱裝了現(xiàn)金,共計800萬元,。
判決書還披露了一些細節(jié),,2020年3月,四川省監(jiān)委發(fā)現(xiàn)了李俊,、賀雪梅受賄的相關(guān)線索,,并進行了初步核實。為了逃避組織調(diào)查,,二人于5,、6月將一批贓物轉(zhuǎn)移、寄放在朱某家的保險柜中,。但是,,這種“小伎倆”注定是徒勞無功的。
賀雪梅的辯護人表示,,賀到案后如實供述利用影響力受賄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法庭對此未予采納,。
2021年9月7日,馬爾康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賀雪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對賀雪梅與李俊二人共同受賄所得贓款486.57萬元、賀雪梅利用影響力受賄所得贓款1010萬元,,共計1496.57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截至目前,李俊的審理判決情況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