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秘密
2021年3月,因工作需要,,國家安全機關多次前往北京市西城區(qū)某餐廳開展工作,,依法要求該餐廳副經(jīng)理黃某某配合調查,同時告知其保守秘密的義務,。不久后,,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fā)現(xiàn),該餐廳配合調查的情況疑似被其他人員知悉掌握,,給后續(xù)工作開展帶來了嚴重不利影響,。國家安全機關隨即對這一情況進行了深入調查。通過進一步調查取證,,證實了黃某某涉嫌泄露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
經(jīng)鑒定,黃某某泄露內容系秘密級國家秘密,。在確鑿的證據(jù)面前,,黃某某如實交代,其在明確被告知應保守國家秘密的前提下,,先后兩次故意對外泄露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開展工作的情況,。此外,在國家安全機關此前依法要求黃某某配合調查時,,他還對辦案人員故意隱瞞了其所知悉的情況,。針對以上違法事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2021年6月17日,,國家安全機關對黃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一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二是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三是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jù);四是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xié)助,;五是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xié)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國家安全機關提醒,,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局外人”,每個人都應該參與其中,貢獻一份力量。國家越安全,人民就越有安全感,;人民越有安全意識,,國家安全也就越有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