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吉林省委機要局原局長許振昌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3年11月21日,,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吉林省委原機要局局長許振昌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許振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xù)追繳尚未退繳違法所得不足部分,,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許振昌利用擔任吉林省委機要局局長職務(wù)上的便利,,為相關(guān)單位和個人在辦公軟件采購和公務(wù)員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731.71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振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鑒于許振昌到案后如實供述全部受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真誠認罪悔罪,,并積極配合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