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印發(fā)《關于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guī)范市內免稅店管理工作,,促進市內免稅店健康有序發(fā)展。
根據《通知》,,現有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廈門、三亞等6家市內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適用《辦法》,;現有北京、上海,、哈爾濱等13家外匯商品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經海關驗收合格后開始營業(yè),。同時,,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內免稅店,。
《辦法》明確,,市內免稅店的銷售對象為即將于60日內搭乘航空運輸工具或國際郵輪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國籍旅客),。市內免稅店采取市內提前購買,口岸離境提貨的方式,,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物后,,應當在設立于口岸出境隔離區(qū)內的免稅商品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并一次性攜帶出境,。市內免稅店主要銷售便于攜帶的消費品,,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將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傳播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特色產品納入經營范圍,。《辦法》還規(guī)定了市內免稅店設立審批,、經營主體確定方式等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