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yè)人員宋某案
無業(yè)人員宋某,,因經濟困難,,萌生出投敵換錢的想法。為提升“自身價值”,,宋某在實施投靠前,,專門通過網絡搜索下載了某科研單位公開信息,并將其分類整理,,準備在投靠成功后使用,。隨后,宋某登錄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官網投靠,,謊稱自己是科研工作者,,手中有重要科研技術資料,希望與其合作,。
國家安全機關及時制止了宋某主動投靠該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行為,。宋某準備的資料雖不涉及國家秘密,但其主動投靠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宋某進行行政處罰,。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guī)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屬于間諜行為。
個人實施間諜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單處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上的,,單處或者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分,。
任何公民和組織切勿以身試法,,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共同筑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如發(fā)現(xiàn)可疑線索,,請及時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