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官舉例解釋:七天內無理由退款 預付式消費有“后悔權”
央視網消息:“七日無理由退款”怎么退?預付式消費中,,一些商家存在過度勸誘,、欺詐營銷等行為。對此,司法解釋明確預付式消費領域,,消費者也享有七日無理由退款的權利,。司法解釋明確,消費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內有權請求經營者返還預付款本金,。同時為防止消費者濫用無理由退款權利,,司法解釋規(guī)定,七日無理由退款的條件是消費者在訂立合同時未“獲得過相同商品或服務”,。如果消費者訂立預付式消費合同時,,獲得過相同商品或者服務,說明其對商品或者服務已有充分了解,,就不能七日無理由退款,。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謝勇舉例:“如果我去美容店辦的美容卡美容套餐,是我以前從來沒有享受過的服務,,那么我在辦卡7日是可以要求無理由退款的,。但是如果我是再去辦的美容套餐,我之前一直享受過的美容套餐,,那么是充分了解套餐服務內容,,這種情況下辦卡后就不能再無理由退款?!?/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