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e租寶”非法集資案真相調查
新華社北京1月31日電“新華視點”記者白陽,、陳寂
一年半內非法吸收資金500多億元,,受害投資人遍布全國31個省市區(qū)……1月14日,備受關注的“e租寶”平臺的21名涉案人員被北京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其中,,“e租寶”平臺實際控制人,、鈺誠集團董事會執(zhí)行局主席丁寧,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持有槍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與此案相關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這個曾風靡全國的網絡平臺真相究竟如何?鈺誠集團一眾高管頭頂種種“光環(huán)”之下隱藏著怎樣的黑幕,?“新華視點”記者日前經有關部門批準,,對辦案民警、主要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企業(yè)進行了深入采訪,,還原了鈺誠集團及其關聯公司(以下簡稱“鈺誠系”)利用“e租寶”非法集資的犯罪軌跡,。
打著“網絡金融”旗號非法集資500多億
“e租寶”是“鈺誠系”下屬的金易融(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網絡平臺。2014年2月,,鈺誠集團收購了這家公司,,并對其運營的網絡平臺進行改造。2014年7月,,鈺誠集團將改造后的平臺命名為“e租寶”,,打著“網絡金融”的旗號上線運營。
辦案民警介紹,,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門和金融監(jiān)管部門發(fā)現“e租寶”經營存在異常,隨即展開調查,。
公安機關發(fā)現,,至2015年12月5日,“鈺誠系”可支配流動資金持續(xù)緊張,,資金鏈隨時面臨斷裂危險,;同時,鈺誠集團已開始轉移資金,、銷毀證據,,數名高管有潛逃跡象。為了避免投資人蒙受更大損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揮各地公安機關統一行動,,對丁寧等“鈺誠系”主要高管實施抓捕。
辦案民警表示,,此案案情復雜,,偵查難度極大。“鈺誠系”的分支機構遍布全國,,涉及投資人眾多,,且公司財務管理混亂,,經營交易數據量龐大,,僅需要清查的存儲公司相關數據的服務器就有200余臺。為了毀滅證據,,犯罪嫌疑人將1200余冊證據材料裝入80余個編織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處6米深的地下,專案組動用兩臺挖掘機,,歷時20余個小時才將其挖出,。
警方初步查明,“鈺誠系”的頂端是在境外注冊的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運營中心,,并下設融資項目,、“e租寶”線上銷售、“e租寶”線下銷售等八大業(yè)務板塊,,其中大部分板塊都圍繞著“e租寶”的運行而設置,。
辦案民警表示,從2014年7月“e租寶”上線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鈺誠系”相關犯罪嫌疑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融資租賃項目,持續(xù)采用借新還舊,、自我擔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累計交易發(fā)生額達700多億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寶”實際吸收資金500余億元,,涉及投資人約90萬名。
假項目,、假三方,、假擔保:三步障眼法制造騙局
“‘e租寶’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龐氏騙局。”在看守所,,昔日的鈺誠國際控股集團總裁張敏說,,對于“e租寶”占用投資人的資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她現在對此非常懺悔,。
“e租寶”對外宣稱,,其經營模式是由集團下屬的融資租賃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協議,然后在“e租寶”平臺上以債權轉讓的形式發(fā)標融資,;融到資金后,,項目公司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租賃公司則向投資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辦案民警介紹,,在正常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賺取項目利差,,而平臺賺取中介費,;然而,“e租寶”從一開始就是一場“空手套白狼”的騙局,,其所謂的融資租賃項目根本名不副實,。
“我們虛構融資項目,把錢轉給承租人,,并給承租人好處費,,再把資金轉入我們公司的關聯公司,以達到事實挪用的目的,。”丁寧說,,他們前后為此花了8億多元向項目公司和中間人買資料。
采訪中,,“鈺誠系”多位高管都向記者證實了自己公司用收買企業(yè)或者注冊空殼公司等方式在“e租寶”平臺上虛構項目的事實,。
“據我所知,‘e租寶’上95%的項目都是假的,。”安徽鈺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風險控制部總監(jiān)雍磊稱,,丁寧指使專人,用融資金額的1.5%-2%向企業(yè)買來信息,,他所在的部門就負責把這些企業(yè)信息填入準備好的合同里,,制成虛假的項目在“e租寶”平臺上線。為了讓投資人增強投資信心,,他們還采用了更改企業(yè)注冊金等方式包裝項目,。
辦案民警介紹,在目前警方已查證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與鈺誠租賃發(fā)生了真實的業(yè)務,。
有部分涉案企業(yè)甚至直到案發(fā)都被蒙在鼓里。安徽省蚌埠市某企業(yè)負責人王先生告訴記者,他的公司曾通過鈺誠集團旗下的擔保公司向銀行貸過款,,對方因此掌握了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等資料;但直到2015年底他的企業(yè)銀行賬戶被凍結后,,他才從公安機關處得知自己的公司被“e租寶”冒名掛到網上融資,。“他們的做法太惡劣了,我希望公安機關嚴懲這種行為,,還我們一個清白,。”王先生氣憤地說。
根據人民銀行等部門出臺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網絡平臺只進行信息中介服務,,不能自設資金池,不提供信用擔保,。據警方調查,,“e租寶”將吸收來的資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形式進入自設的資金池,相當于把資金從“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不僅如此,鈺誠集團還直接控制了3家擔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為“e租寶”的項目擔保,。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李愛君表示,如果平臺引入有關聯關系的擔保機構,,將給債權人帶來極大風險,。
“高收益低風險”的承諾陷阱
“1元起投,隨時贖回,,高收益低風險,。”這是“e租寶”廣為宣傳的口號。許多投資人表示,,他們就是聽信了“e租寶”保本保息,、靈活支取的承諾才上當受騙的。記者了解到,,“e租寶”共推出過6款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間,遠高于一般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
投資人張先生表示,,“e租寶”的推銷人員鼓動他說,“e租寶”產品保本保息,,哪怕投資的公司失敗了,,錢還是照樣有。
投資人徐先生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我拿10萬塊錢比較的話,在銀行放一年才賺2000多塊錢,;放在‘e租寶’那邊的話,,它承諾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賺14000多塊錢,。”
投資人席女士則稱,,自己是被“e租寶”可以靈活支取的特點吸引了:“一般的理財產品不能提前支取,但‘e租寶’提前10天也可以拿出來,。”
對此,,李愛君表示,最高法在2010年出臺的關于非法集資犯罪的司法解釋里明確,,不能用承諾回報引誘投資者,。實際上,由于金融行業(yè)天然的風險性,,承諾保本保息本身就違背客觀規(guī)律,。銀監(jiān)會更是明確要求,各商業(yè)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必須進行風險提示,。
但是,,“e租寶”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對金融知識了解不多的弱點,用虛假的承諾編織了一個“陷阱”,。為了加快擴張速度,,鈺誠集團還在各地設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銷公司,直接面對老百姓“貼身推銷”,。其地推人員除了推薦“e租寶”的產品外,,甚至還會“熱心”地為他們提供開通網銀、注冊平臺等服務,。正是在這種強大攻勢下,,“e租寶”僅用一年半時間,就吸引來90多萬實際投資人,,客戶遍布全國,。
非法吸取的巨額資金被鈺誠集團自用
據警方調查,“鈺誠系”除了將一部分吸取的資金用于還本付息外,,相當一部分被用于個人揮霍,、維持公司的巨額運行成本、投資不良債權以及廣告炒作,。
據多個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寧與數名集團女高管關系密切,其私生活極其奢侈,,大肆揮霍吸來的資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寧贈與他人的現金、房產,、車輛,、奢侈品的價值達10余億元。僅對張敏一人,,丁寧除了向其贈送價值1.3億的新加坡別墅,、價值1200萬的粉鉆戒指、豪華轎車,、名表等禮物,,還先后“獎勵”她5.5億元人民幣。
“鈺誠系”的一大開支還來自高昂的員工薪金,。以丁寧的弟弟丁甸為例,,他原本月薪1.8萬元,但調任北京后,,月薪就飛漲到100萬元,。據張敏交代,整個集團拿著百萬級年薪的高管多達80人左右,,僅2015年11月,,鈺誠集團需發(fā)給員工的工資就有8億元。
多位公司高管稱,,為了給公眾留下“財大氣粗”的印象,,丁寧要求辦公室?guī)资畟€秘書全身穿戴奢侈品牌的制服和首飾“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次就把一個奢侈品店全部買空,。
不僅如此,2014年以來,,“鈺誠系”先后花費上億元大量投放廣告進行“病毒式營銷”,,還將張敏包裝成“互聯網金融第一美女總裁”,作為企業(yè)形象代言人公開出席各種活動,。
公司的花銷在水漲船高,,資金回籠的壓力也越來越大。雍磊說,,“e租寶”只要一天沒有新項目上線,,丁寧就會立刻催問。
實際上,,“鈺誠系”的高管們對公司的實際狀況都心知肚明,。“‘e租寶’的窟窿只會越滾越大,然后在某個點集中爆發(fā),,賬上沒錢還給老客戶,,也不能還給新客戶。”張敏說,自己曾在2015年9月讓公司的數據中心進行測算,,結果顯示,,“e租寶”的贖回量將在2016年1月達到9億,此后贖回量逐月遞增,。
這個預測,,與公安機關此前的分析結果非常吻合。
丁寧坦言,,鈺誠集團旗下僅有鈺誠租賃,、鈺誠五金和鈺誠新材料三家公司能產生實際的經營利潤,但三家企業(yè)的總收入不足8億,,利潤尚不足一億,。因此,除了靠瘋狂占用“e租寶”吸收來的資金,,“鈺誠系”的正常收入根本不足以覆蓋其龐大的開支,。
“e租寶”涉嫌非法集資犯罪
根據“e租寶”案件中已經查明的種種犯罪事實,司法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這些行為已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介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4個構成要件:第一是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假借合法的經營形式來吸存,,第二是以媒介,、短信、推薦會等形式公開吸存,,第三是通過私募,、股權等其他的手段來承諾還本付息或者回報,第四是向社會公眾即不特定的人吸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網絡平臺公開向全國吸存,還對外承諾還本付息,,其行為已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對于已經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如果還存在揮霍性投資或者消耗性支出導致財產不能償還的情形,,就構成了集資詐騙罪,。”他認為,“e租寶”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資高檔車輛和住宅,、向員工支付高工資等揮霍行為,,體現了他們主觀上非法占有投資者資金的目的,這是導致吸收來的資金不能償還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他們涉嫌集資詐騙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李愛君則指出,,金融是一種以高風險為特征的行業(yè),因此老百姓在投資前更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識,,知道任何投資行為都要風險自擔,;而如果投資者參與的金融活動涉嫌違法犯罪,就將承擔更大的風險,。
最新進展:有關部門正在加緊取證追贓挽損
辦案民警介紹,,由于“鈺誠系”的資金交易龐雜,財務管理混亂,,其資金流向還在調查之中,。目前,公安機關正在與銀監(jiān)會,、人民銀行等部門通力配合,,加快工作進度,全力以赴進行調查取證,、追贓,、甄別涉案資產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資人的損失,。為了便于投資人報案,、完善案件處置相關信息,公安機關已經搭建起投資人信息登記平臺,,并將于近期掛接在公安部官方網站上啟用,。
有關部門表示,投資人應及時,、主動報案,、登記信息、提供證明材料,,避免因不及時,、不如實報案、登記而損害自身合法利益,;同時,請投資人依法維權,,不信謠,、不傳謠、不受蠱惑,,不組織,、參與各類非法活動。涉嫌犯罪的人員,,應當積極配合調查,、退繳違法所得,,爭取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