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過年時聽說有人介紹對象,?現(xiàn)在怎樣了,?
陳滿:還有女性根據(jù)媒體報道的地址給我寫信的,也有人主動上門,。但是畢竟與社會脫離23年了,,還需要進一步了解,感覺還是隨緣分吧,。
□專家觀點
賠償法應適當考慮申冤費用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博士生導師馬懷德分析,就陳滿所獲得的國家賠償來看,,一是失去人身自由的賠償,,這是基于國家賠償法的明確規(guī)定,侵犯人身自由多少天,,每天的賠償金按一定標準予以賠償,;另一是對其精神損害方面的賠償,因為陳滿受到的是人身自由方面的損害,,海南省高院未認定其申請的300萬元,,確定賠90萬元,也是合理的,。
至于誤工費,、醫(yī)療費,國家賠償法中雖有規(guī)定,,但該項賠償一般是指被侵犯了生命健康,,或者造成身體傷害的。誤工費按照國家上一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其5倍,;對于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康復費等因殘疾造成的必要支出。海南省高院沒有賠償這兩項,,也是基于賠償法,,是能自圓其說的。
至于申冤費,,馬懷德認為,,若陳滿有證據(jù)證明這些費用是為了平反、為了改正錯判而支付的,,標準也比較合理,,從情理上應該給予補助或補償,。但目前我國的賠償法對此尚無規(guī)定,法院沒有支持也是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jù),。從情理上講,,國家賠償法應該適當?shù)乜紤],在修改時可以就申冤費,、治療費予以賠償,,但在國家賠償法修改前很難有所突破。
馬懷德指出,,如果陳滿出現(xiàn)實際生活困難,,可以聯(lián)系當?shù)孛裾块T予以生活或醫(yī)療方面的補償,或生活救助,。
京華時報記者 張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