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陸豐重大制毒案被告人蔡謙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
中新網廣州6月23日電 (索有為 潘玲娜 胡靜)記者6月23日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因制造冰毒15132.2克的廣東省陸豐市籍被告人蔡謙當日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
蔡謙制造毒品案是“12·29”汕尾陸豐“雷霆掃毒”行動中破獲的重大制毒案件,。2013年10月初,被告人蔡謙購置制毒工具和原材料,,在與同案被告人張美芹共同居住的廣東省陸豐市甲西鎮(zhèn)家中獨自制毒,。蔡謙、張美芹將制造出的冰毒藏匿在家中,。2013年12月29日,,警方在蔡謙家中將蔡謙、張美芹抓獲,,并在其住宅西北側的荔枝園內繳獲毒品冰毒16袋,,凈重共計15132.2克(經鑒定,檢驗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為69.58g/100g),、可疑液體一罐,,毛重16.7千克(經鑒定,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及制毒工具一批,。
法院認為,,被告人蔡謙制造毒品的數量特別巨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張美芹明知是非法制造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窩藏,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窩藏毒品罪,。據此,依法對被告人蔡謙判處并核準死刑,,對被告人張美芹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該案經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2016年6月23日,,被告人蔡謙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
據了解,今年1至5月,,廣東法院新收一審毒品犯罪案件9277件11526人,,同比分別下降15.69%和11.68%,毒品犯罪高發(fā)勢頭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