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政解|“因案致貧”最高可獲36個月平均工資司法救助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夢遙)記者今天從最高法獲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發(fā)《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意見規(guī)定,,“因案致貧”最高可獲36個月平均工資的司法救助,。
按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審判,、執(zhí)行工作中,對權利受到侵害無法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符合規(guī)定情形可以采取一次性輔助救濟措施,,以解決其生活面臨的急迫困難。
什么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意見共規(guī)定了8種情形,,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yī)療救治費用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不過,如果當事人存在故意作虛偽陳述或者偽造證據,、妨礙訴訟,;生活困難并非案件原因所致等情形,則一般不予救助,。
意見規(guī)定,,救助金以案件管轄法院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準確定,,一般不超過三十六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總額。
在法院內部,,什么部門負責司法救助工作,?據悉,人民法院成立由立案,、刑事審判,、民事審判、行政審判,、審判監(jiān)督,、執(zhí)行、國家賠償及財務等部門組成的司法救助委員會,。決定救助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照相關財務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在收到財政部門撥付的救助金后,,應當在二個工作日內通知救助申請人領取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