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15時,菏澤單縣高考志愿篡改案正式宣判:被告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被告人對判決沒有意見,,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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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了解,,陳某共進入同班5名同學的報名系統(tǒng),將4名同學的高考志愿進行篡改,。另一位女同學因為高考分數(shù)比陳某低,,志愿沒有被篡改。
實際上,,陳某填報的志愿和被篡改的4名同學所填報的志愿并不相同,,不存在相互競爭。陳某交代,,他篡改別人志愿是出于忌妒和報復心理,。陳某主觀感覺那幾位同學對他有偏見,但那幾位同學卻表示他們根本沒有這樣的想法,,陳某純屬多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