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條例將實施 對代表建議敷衍塞責承辦人將受處分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條例》將于3月1日實施
對代表建議敷衍塞責承辦人將受處分
天津北方網訊: 為了保障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市十六屆人大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條例》,,將于3月1日正式實施。
“制定新條例,,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的客觀要求,,是貫徹黨中央和全國人大要求的重要舉措,是充分發(fā)揮代表主體作用的內在要求,?!笔腥舜蟪N瘯üの魅胃呓B林表示,近年來,,我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數量、質量逐年提升,,涉及范圍更加廣泛,,對全市各方面工作的促進作用日益顯現,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也積累了一些新的經驗,,因此需要制定新條例加以鞏固和規(guī)范。
據了解,,條例共六章三十八條,。主要規(guī)范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交辦,、辦理以及辦理工作的監(jiān)督等四個方面的事項。
條例進一步規(guī)范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范圍,,明確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要深入調查研究,,圍繞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同時,,條例還明確了解決代表本人及其親屬個人問題,、有關具體司法案件等五種不作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的情形,。
在進一步規(guī)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交辦方面,條例規(guī)定,,按照歸口辦理的原則,,根據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內容,,對應相關機關的職責進行交辦,。對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政府在分辦時還要明確專人負責協(xié)調,。
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及時,、有效辦理是工作的關鍵核心。條例規(guī)定承辦單位應當明確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員,,答復期限一般為三個月,,需要及時辦理的,承辦單位應當及時辦理并答復代表,。
代表對答復反饋為不滿意的,,承辦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對不滿意的內容重新研究處理。
在進一步規(guī)范對辦理工作的監(jiān)督方面,,規(guī)定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可以對關系我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群眾關注度高、反映問題比較集中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進行督辦,。代表可以隨時了解其所提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承辦單位的答復和落實情況,可以通過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向社會公開,。對承辦人員敷衍塞責,、相互推諉等四種情形,由其所在單位予以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處分,以使各方面切實增強辦理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工作的責任感,為代表依法行使權利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北方網編輯侯靜)
來源:天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