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老太非法持槍案”一案中,,射擊攤主的“槍”來自何處?
在與趙春華一起被捕的12名犯罪嫌疑人當中,張某和陳某供述,,他們的“槍”均是從河北高碑店市白溝鎮(zhèn)津保路上一家名為“鑫興廟會用品大全”的商店購得,。隨后,天津警方將該商店經營人劉某抓獲,。經查,,劉某在2016年8月間,以每箱(一箱12支)500元的價格賣給陳某氣動力槍支兩箱共24支,,后又在9月間以同樣價格賣給張某氣動力槍支一箱共12支,。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這些“槍”當中,,共有6支被鑒定為槍支,。劉某因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被批準逮捕。
而西南縣城的一名射擊攤攤主告訴記者,,他們的“槍”在當地某批發(fā)市場可以買到,,每支價格不到40元。不過,,記者來到該批發(fā)市場,,以進貨射擊攤主的身份詢問了多家出售運動器材、玩具等相關商品的店鋪,,店主都表示,,沒有可用于打氣球的“槍”。
記者在云南昆明市幾家玩具批發(fā)市場也進行了探訪,?!八降紫挛也桓艺f,但現在整個新螺螄灣的玩具批發(fā)商肯定不會公開銷售超標玩具槍,。”龍湘玩具商行負責人龍長岸說,,由于近年來公安機關多次到批發(fā)市場查緝槍支,,多個商家曾因銷售超標“槍”被罰款甚至判刑,因此凡是成規(guī)模,、經營多年的玩具店都不會鋌而走險,。
“具體什么‘槍’超標,我們也很難認定,,但是憑經驗能判斷哪些‘槍’可能踩線,。”龍長岸說,,“時不時會有年輕人詢問是否銷售‘高仿真槍’,,但自己經營玩具槍多年也沒有進貨渠道。”
那么,,發(fā)現玩具槍等改裝超標“打擦邊球”的情況怎么處理,?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治安大隊民警計金榮說:“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對能夠說明來源,、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繳,、未造成社會危害的,一般都會免予追責,?!痹诶ッ魇校糜诖驓馇虻摹皹尅痹浽谑兄行牡木靶腔B魚蟲市場就能買到,,“現在,,一般人根本買不到”。
專家建議生產流通等環(huán)節(jié)全過程監(jiān)管
我國的槍支管理標準嚴格,。公安機關在日常管理執(zhí)法的同時,,開展緝槍治爆專項行動,嚴防嚴打涉槍涉爆犯罪活動,。近年來,,針對新的問題,公安機關開展打擊網絡販槍犯罪等專案行動,,最大限度地消除社會治安隱患,。來自公安部的數據顯示,2011年至2015年,,全國共破獲非法制造販賣氣槍,、仿真槍等各類槍支案件900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萬余名,。
對于涉槍管理執(zhí)法,,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凌云認為,如果“槍”是從黑市買到的,,那么,,明知故犯的犯罪嫌疑人當然負有責任;如果“槍”來自合格市場,,那么政府監(jiān)管部門的責任就不能回避,。實現有效的治理,應當從生產,、銷售,、使用等環(huán)節(jié)全過程加強監(jiān)管,特別是加強源頭整治,。
監(jiān)管部門要負起責任,,公眾也要增強守法意識,而促進守法需要普法、知法,。此前一些司法個案能引發(fā)關注甚至爭議,,重要的原因就是公眾憑借常識與情理的判斷,與法院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認定存在距離,。
“例如,,究竟什么是法律意義上的槍支?判斷是不是槍支的責任該由誰承擔,?這些都是很專業(yè),、很復雜的問題?!北本┦兴{鵬律師事務所律師楊乃超認為,,普法教育實行“誰執(zhí)法誰普法”的責任制,執(zhí)法部門,、司法部門要完善工作機制,,增強普法效果,避免群眾因認知不足輕易陷入違法甚至犯罪的境地,。
“射擊攤仍然存在,,使用的‘槍’定性不明,反映管理的缺位,。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對仿真槍管理的規(guī)定,,執(zhí)法依據明確之后,要進一步嚴格執(zhí)法,?!庇嗔柙普J為,“對于射擊攤位,,公安,、城管、市場管理等部門都應負起責任,。例如,,公園、廣場的管理方就應盡到相應的提醒,、監(jiān)督責任,游人發(fā)現問題也可舉報,。此外,,其他社會組織、主體也要參與進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