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貼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的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將按月發(fā)放的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列支撥款,。為進一步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社會環(huán)境,,加強高層次專業(yè)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我國從1990年起,每兩年開展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并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發(fā)放政府特殊津貼,。政府特殊津貼證書,,由國家一次性發(fā)放人民幣20000元,免征個人所得稅,;對1995年以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仍按月發(fā)放政府特殊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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