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浙江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史某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案,。這是該省首例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案,。
檢察院指控,史某操縱市場拉升股價,,并在高價位賣出股票獲利,,涉案金額人民幣200余億,共非法獲利人民幣5000余萬元。鑒于該案案情重大復(fù)雜,,合議庭將在評議后擇期宣判,。
被告人史某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一案,系由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現(xiàn)線索并移交公安部的重大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由公安部指定麗水市公安局進行偵查,,后經(jīng)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史某,男,,1984年出生,,原系杭州某投資咨詢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該案于2015年10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依法逮捕,。2016年11月,該案移送麗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麗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史某于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間,向他人配資人民幣1.3億元,,實際控制使用其他19人證券賬戶,,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優(yōu)勢,,連續(xù)買賣或通過配資賬戶組對倒交易,、虛假申報等多種手段操縱證券市場,造成股票交易活躍的假象,,使散戶投資者跟風(fēng)買入,,操縱市場拉升股價,并在高價位賣出股票獲利,。該案涉案金額人民幣200余億,共非法獲利人民幣5000余萬元。
如2012年7月至11月,,史某使用5個配資賬戶一共買賣“XX股份”近6000萬股,,涉及金額近3.2億元,非法獲利350多萬元,。連續(xù)20個交易日內(nèi),,該股票史某配資賬戶組的對倒成交量占同期市場總成交量的28.51%。
又如2013年11月至12月,,史某使用6個配資賬戶一共買賣“XX發(fā)展”1.1億余股,,涉及金額8億多元,非法獲利700多萬元,。其中12月6日當天,,該股票史某配資賬戶組買入申報撤單量達2000多萬股,占該股票當日市場買申報總量的58.12%,。
由于該案重大而復(fù)雜,,不僅案件類型新穎,且證據(jù)繁多,僅案卷數(shù)就達七十余卷,。麗水中院為此組成了由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胡志軍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為保障庭審重點突出、高效進行,,合議庭召開了庭前會議,,就管轄、回避等相關(guān)審判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庭審貫徹了難案的“庭審實質(zhì)化”的精審原則,,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