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王琦、熊豐)一些法院固定指派少數(shù)人民陪審員長期參加陪審,,形成“編外法官”“駐庭陪審員”,。針對此,正在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的人民陪審員法草案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本轄區(qū)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每名人民陪審員年度參與審判案件的數(shù)量上限,,并向社會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介紹,,設立參審案件數(shù)上限,,是為了有效防止“駐庭陪審員”“編外法官”的出現(xiàn)。
草案還規(guī)定人民陪審員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后職務自動免除,,一般不得連任,。此規(guī)定旨在讓更多公民有可能參與到審判活動中。
周強表示,,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應當注意吸收普通群眾,,兼顧社會各階層人員的結構比例,注意吸收社會不同行業(yè),、職業(yè),、年齡、民族,、性別的人員,,實現(xiàn)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