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專案民警在天津市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兄弟,,其二人供述于2015年12月在天津成立了一間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購買個人賬戶信息44萬余條,,加價倒賣給下線詹某等人,,非法獲利20多萬元的犯罪事實,。
同年,,民警在福建抓獲謝某,,其對以8000元價格向詹某倒賣236萬條個人購票賬戶信息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民警從謝某提供的購買渠道線索,,順藤摸瓜層層追蹤,,最終將目標源頭鎖定了山東菏澤的謝某。
2017年3月16日,,民警在山東菏澤抓獲謝某,。經(jīng)審訊,謝某交待他于2015年底至2016年初期間,,從網(wǎng)絡搜索并下載了800多萬賬號信息出售,。辦案民警在扣押謝某的電腦硬盤中提取電子物證有各類公民個人賬號、郵箱注冊,、身份證等各類信息過億條,,數(shù)量驚人。
輾轉(zhuǎn)補充法律證據(jù) 形成鏈條成功收網(wǎng)
據(jù)了解,,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存在取證難,、監(jiān)管難的兩重特點。該罪的主要證據(jù)均為電子證據(jù),,存在容易滅失,、易于修改的不穩(wěn)定性,專案組多警聯(lián)動,,克服重重困難。2018年1月,,專案組在長沙市抓獲詹某另一上線李某,,截獲公民賬戶信息41萬余條,。經(jīng)審訊,,該李交代自2015年年底至今,從網(wǎng)上收集他人身份信息并注冊12306賬號進行加價出售,,非法獲利30萬余元的犯罪事實,。隨著李某的落網(wǎng),該起系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宣布告破,,其中4人移送起訴,,4人移交屬地公安機關(guān)處理。
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全社會關(guān)注參與
據(jù)辦案民警介紹,,落網(wǎng)的大多犯罪嫌疑人認為網(wǎng)上交易隱蔽,、客戶需求量大,,是一個“發(fā)財致富的捷徑手段”,于是將通過各種手段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在網(wǎng)上與“圈內(nèi)”人“交易”,,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頻頻觸及法律底線。而且,,犯罪分子手中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各式各樣,,既嚴重侵犯了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又往往與電信詐騙等其他犯罪存在密切關(guān)聯(lián),,社會危害日益突出,,必須依法予以懲治。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將“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整合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2016年11月7日通過的《網(wǎng)絡安全法》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主體,、形式,、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特別是在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方面,,與《刑法》進行了有效銜接,。網(wǎng)絡不是法外之地,法律紅線不可觸,,任何非法竊取公民信息獲利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警方提醒廣大公眾,,日常生活中,,要盡量保障個人信息不被泄露,,購買火車票要到12306官方網(wǎng)站,勿將自己的個人信息泄露給黃牛等非官方購票渠道,,防止被他人冒用個人信息,,使用過的火車票,、快遞單,、登機牌、銀聯(lián)小票等包含個人信息的單據(jù)不可亂丟,。在社交媒體上,,盡可能避免透露或者標注親戚好友的真實身份信息及地址,,朋友圈盡量不曬包含個人信息的照片和動態(tài),,處處提防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