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強調,,要通過開展專項活動,實現“三個全面”的目標:全面實現工作經?;?,推動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院在人權保護、民生保障的大局和格局中找準位置,,發(fā)揮重要作用,。全面擴大救助規(guī)模,推動各級檢察機關強化主動救助意識,,從主要依申請救助向依職權救助轉變,,從坐等送案向上門問案轉變,強化服務意識,,實現主動關懷,,做到“應救盡救”,及時救助,。全面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理順救助申請審批機制,建立健全救助資金預算和保障機制,,完善內部工作機制,、工作督查考核機制和外部銜接機制等,實現工作持續(xù)發(fā)展,。
《通知》要求,,在專項活動開展中,基層是重點,,要充分發(fā)揮基層檢察院作用,,形成響應及時、工作有力的司法救助體系,。首辦是關鍵,,要把群眾的救助訴求解決在基層,解決在首次辦理環(huán)節(jié),。公正是根本,,要準確把握救助范圍、救助標準和救助條件,,做到公平,、公正,、及時、合理救助,。規(guī)范是保證,,要根據所辦案件和救助對象的具體情況,按照規(guī)定的對象范圍,、標準,、條件和程序等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