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5月24日電 2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甘肅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虞海燕受賄一案,。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8年至2016年,被告人虞海燕利用擔任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煉鋼廠廠長,、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總經理、董事長,、甘肅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甘肅省委常委,、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產品銷售、工程承攬,、房地產開發(fā),、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子李巖華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63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虞海燕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虞海燕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虞海燕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70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