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沈陽10月7日消息(記者徐志強)遼寧省政府日前發(fā)布了《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按需申請的新校車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專用校車,;已經(jīng)取得校車標牌的非標準化校車,,要引入退出機制,分階段,、分批次更換為符合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專用校車,。
在校車準入制度方面,《意見》要求,,縣(市,、區(qū))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做好校車使用和校車駕駛資格許可工作,嚴格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人必備條件審核,、發(fā)放許可證,。只有依法取得校車標牌的專用校車,方可提供接送學生上下學服務,。不符合條件的,,要責令停止接送學生。
此外,,在嚴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工作上,,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監(jiān)管職責,,校車服務提供者履行校車安全主體責任,。其中,校車服務提供者應建立健全校車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設備管理、安全責任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車突發(fā)事件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