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10月17日電(記者梁建強)記者17日從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武漢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忠(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jīng)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日前已由咸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新華社武漢10月17日電(記者梁建強)記者17日從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武漢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忠(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jīng)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日前已由咸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jù)介紹,,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忠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李忠,,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咸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