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還涉及五起因超速,、道路不熟、對車輛車況不了解等引發(fā)的交通事故:
3月6日,,李某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省道204線由剛察縣熱水礦區(qū)前往海晏縣西海鎮(zhèn),,8時30分許,當車輛行駛至21公里+900米處時,,發(fā)生側滑駛入對向車道,,與對向由山西省汾陽市籍駕駛人郝某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發(fā)生側面碰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李某某及乘車人馬某,、姚某某當場死亡,,雙方車輛損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認定事故原因為駕駛人李某某對冰雪路面操作不當導致,。
6月19日17時許,,駕駛人周某某駕駛小型轎車沿S103線由北向南行駛至58公里+300米處時,車輛駛出道路西側翻滾,,造成2名乘車人死亡、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駕駛人周某某棄車逃逸。交警認定,,事故原因為駕駛人周某某超速行駛,。
9月26日,駕駛人余某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從剛察縣駛往海晏縣,。7時10分許,行駛至G315線184公里+450米處與對向行駛的由青海省西寧市湟中縣籍駕駛人李某某駕駛的半掛牽引車發(fā)生側面相撞,,造成駕駛人余某某及乘車人申某某,、土某、優(yōu)某,、巴某某五人當場死亡,,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認定,,事故原因為余某某超速且侵占對方車道,。
10月4日,駕駛人劉某某駕駛豐田牌小型轎車,,沿西和高速由西寧向平安方向行駛,12時21分,,當車輛行駛至2公里+550米處向右變更車道時,,與右側車道駕駛人馬某某駕駛的東風牌重型半掛牽引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兩車部分機件及道路安全設施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認定,,本次事故原因是駕駛人劉某某變道時影響其他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
10月16日,韓某某駕駛重型倉柵式貨車,,由西寧駛往稱多縣方向,20時35分,,當車輛行駛至稱多縣城扎西路段時,,由于車輛剎車失靈,,車輛失控后與前方行駛及路側停放的11輛車發(fā)生碰撞,造成1人重傷,、3人輕傷,,多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認定本次事故原因是駕駛人韓某某對車輛駕駛經(jīng)驗不足導致車輛制動失效,。
青海省交警總隊提醒廣大駕駛員: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以及對機動車車況不熟,、對道路狀況不熟悉等是導致交通事故發(fā)生的重要原因,,每一位駕駛員應認識到危險駕駛以及違法駕駛帶來的慘痛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