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10月31日電 沙田侮辱國旗案日前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判,,這是香港四個多月暴亂以來多宗侮辱國旗案中首宗定罪案件,但裁判官卻只判被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香港社會尤其是法律界對此一片嘩然,,認為判刑明顯過輕,判決邏輯讓人無法理解,,向社會發(fā)出錯誤信號,,有損香港法治形象,并促請?zhí)貐^(qū)政府律政司務必提出上訴,。
9月22日,,21歲的羅姓被告伙同多名黑衣暴徒,將沙田大會堂外懸掛的國旗拆下踐踏,、涂黑,、丟入垃圾桶,其后又將國旗從垃圾桶內取出拋落水池,。羅姓被告當晚被捕后,,稱因“貪玩”才侮辱國旗。
本案裁判官日前以案件不涉及焚毀國旗此等危險情節(jié),,被告認罪及年輕,,以及沒有量刑指引為由,只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而無需監(jiān)禁,。裁判官稱為了“反映控罪的嚴重性”,,把社會服務令時數(shù)提高至200小時,其間被告須接受感化官監(jiān)察,。
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梁振英在網(wǎng)絡發(fā)文表示,,此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既然裁判官表示沒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須上訴,。先前有人涂污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外墻,被判監(jiān)禁4周。
曾任香港特區(qū)政府副廉政專員的郭文緯撰文表示,,被告做出一連串侮辱國旗行為,,顯然并非出于一時沖動。明知《國旗及國徽條例》規(guī)定侮辱國旗可判監(jiān)禁3年,,本案裁判官在判定罪行嚴重之后,,卻選擇輕判社區(qū)服務,其判刑邏輯實在無法理解,,許多法律界人士都認為此判決歪曲香港法制,。
郭文緯指出,本案裁判官解釋其判決時沒有相關量刑指引,。但若他有做足功課應當知道,,先前有游客在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外墻涂鴉,被判監(jiān)禁4周,,他應該明白在墻上涂鴉與侮辱國旗相比哪個罪行更重,。早前還有一宗類似案件,,一名示威者因故意損毀區(qū)旗被判監(jiān)禁7日,,與此案相比,侮辱國旗理應判監(jiān)更重,。
郭文緯認為,,這樣的判決顯然過輕,幾乎不能對暴徒起到任何威懾作用,。律政司必須立即宣布對這項判決提出司法復核,,對該類罪行的嚴重性予以明確警示。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zhí)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這次毀損國旗者僅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判刑明顯過輕,。本案裁判官忽略了國旗是國家民族尊嚴的象征,,律政司必須就此案提出上訴,并由高一級法官定出量刑標準,。
香港最大政團民建聯(lián)政策副發(fā)言人,、律師葉俊遠認為,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雖為社會服務令的上限,,但就此案而言,,判刑實在太輕,無法起到阻嚇作用,。此案的犯罪過程充滿暴力,,案情嚴重,判刑須具監(jiān)禁成分。特別是暴亂中,,暴徒已多次毀損,、侮辱國旗,倘不重判將會助長歪風,,故律政司應提出上訴,。
香港特區(qū)立法會議員、律師吳永嘉指出,,暴徒侮辱國旗過程顯示案件有組織,、有預謀,案情相當嚴重,。這宗侮辱國旗案直接損及國家尊嚴與象征,,卻僅判處社會服務令,會使原本守法的市民錯誤理解案件性質及案情嚴重性,。
香港中律協(xié)創(chuàng)會會長陳曼琪表示,,國旗是國家象征,代表國家尊嚴,、統(tǒng)一及領土完整,,近期香港不斷發(fā)生玷污國旗的罪行,法庭應向社會發(fā)出清楚,、強烈的信息,。玷污國旗是嚴重罪行,須以監(jiān)禁作刑罰,,她促請律政司提出上訴,。
30日,有民間團體前往律政司請愿,,遞交請愿信,,要求律政司就上述案件輕判社會服務令上訴。請愿人士表示,,律政司有責任維護市民對香港法治系統(tǒng)的信心,。
該民間團體負責人表示,對比早前有人涂鴉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外墻,,被判監(jiān)禁4周,,判罰結果天差地別,讓市民懷疑法官未能持平,、公正做出判罰,。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jīng)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jiān)禁3年,。
中國青年網(wǎng)北京4月27日電(記者 劉洪俠 實習記者 劉逸鵬)4月28日9:30-11:30,,共青團中央、全國青聯(lián)將在京舉行第23屆“中國青年五四獎章”頒獎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