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0日電(記者劉奕湛)公安部10日在京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相關情況,。意見要求,在辦理此類案件時,,不能將襲警行為等同于一般故意傷害行為,,不能僅以造成民警身體傷害作為構(gòu)成犯罪的標準,而要綜合考慮行為手段,、方式以及對職務的影響程度等因素,,準確認定犯罪性質(zhì),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明確,,對民警人身實施撕咬、踢打,、抱摔等攻擊行為以及對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進行打砸等破壞,,間接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行為均屬于暴力襲警行為,應當適用刑法關于襲警從重處罰的規(guī)定,。對使用兇器,、危險品、駕駛機動車襲警,;造成民警輕微傷或者警用裝備嚴重毀損,;妨害民警依法執(zhí)行職務,,造成他人傷亡,、公私財產(chǎn)損失或者犯罪嫌疑人脫逃、毀滅證據(jù)等嚴重后果,;多人襲警或襲擊民警二人以上,;具有同類前科等7類情形,酌情再作進一步從重處罰,,且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此外,意見規(guī)定對于駕車沖撞,、拖拽民警以及搶奪,、搶劫民警槍支,危害公共安全或民警人身安全的,,依法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搶劫槍支罪、搶奪槍支罪,、故意殺人罪等重罪,。
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要加強協(xié)作配合,,對襲警違法犯罪行為快速處理、準確定性,、依法嚴懲,。對于襲警犯罪,從嚴把握從寬幅度,。同時,,加強宣傳力度,揭露襲警行為的違法性和嚴重危害性,,引導人民群眾遵紀守法,,在全社會營造“敬畏法律、尊重執(zhí)法者”的良好氛圍,。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表示,,意見的發(fā)布實施,,充分體現(xiàn)了全社會對廣大民警依法履職的理解和支持,將更加堅定廣大民警依法履職,、服務人民的信心和勇氣,,對于進一步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具有積極意義。
新華時評:人民警察執(zhí)法權威不容挑釁
今天下午,@公安部刑偵局發(fā)布關于封停中緬邊境電信網(wǎng)絡詐騙活動嚴重區(qū)域QQ,、微信,、支付寶、POS機等社交和支付賬戶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