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張某某,、王某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2019年4月17日晚,,張某某,、王某某以販賣牟利為目的,伙同他人(另案處理)潛入東莞市銀瓶山森林公園獵捕4只大壁虎(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公園管理人員抓獲。上述大壁虎已交野生動物救護中心,。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某、王某某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三千元。
案例四 羅某某,、陳某某非法狩獵案
今年2月9日,,羅某某、陳某某以食用為目的,,在河源市紫金縣義容鎮(zhèn)內山林處架網(wǎng)捕鳥時被公安人員抓獲,,查獲翠鳥等活鳥8只、死體7只,,上述鳥類均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河源市紫金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羅某某、陳某某在禁獵區(qū)違反禁獵規(guī)定,,使用禁用工具捕鳥食用,,構成非法狩獵罪,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分別判處拘役六個月,。
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