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6月13日電(記者柳澤興、李寧)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qū)人民法院13日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馬某,、冶某某、冶某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一案并當庭宣判,,對被告人馬某以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被告人冶某某以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對被告人冶某某某以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馬某,、冶某某某夫婦及被告人冶某某長期在上海市經營拉面館,。2022年3月30日,三被告人違反上海防疫控制措施,,攜馬某夫婦的兩個女兒駕車返往西寧,。4月1日抵西寧后,三被告人違反西寧防疫預防控制措施,,未按規(guī)定第一時間向社區(qū)報備,,擅自離家外出購物,前往某餐館聚餐,,又至馬某父母家中與親友聚會,。后向社區(qū)報備時,隱瞞在滬,、在青海旅居史及與抗原檢測異常人員密切接觸史,。次日,馬某等五人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后均確診感染新冠病毒,,引發(fā)疫情傳播,致124人感染(其中重型病例2人,、普通型2人,、輕型55人、無癥狀65人),,現(xiàn)已全部治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冶某某,、冶某某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guī)定,,拒絕執(zhí)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導致新冠肺炎疫情在西寧市傳播,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根據三被告人犯罪事實,,綜合評判其三人主觀罪過、客觀行為,、危害后果,、認罪悔罪表現(xiàn)等因素,依照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中,,法庭圍繞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量刑情節(jié)等焦點問題進行法庭調查,、質證認證、法庭辯論,,三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法庭在充分聽取控辯意見和三被告人的最后陳述后依法當庭宣判。宣判后,,三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