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體育賽事活動因突發(fā)事件不具備辦賽條件時,,未及時中止的;
(三)安全條件不符合要求的,;
(四)有違反體育道德和體育賽事規(guī)則,,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行為的,;
(五)未按要求采取風險防范及應急處置預案等保障措施的,。
第一百一十四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侵占,、破壞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制止,責令改正,,并可處實際損失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五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經批準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管理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違法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關閉,,吊銷許可證照,五年內不得再從事該項目經營活動。
第一百一十七條運動員違規(guī)使用興奮劑的,,由有關體育社會組織,、運動員管理單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作出取消參賽資格,、取消比賽成績或者禁賽等處理,。
第一百一十八條組織、強迫,、欺騙,、教唆、引誘運動員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的,,由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沒收非法持有的興奮劑,;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四年內不得從事體育管理工作和運動員輔助工作,;情節(jié)嚴重的,終身不得從事體育管理工作和運動員輔助工作,。
向運動員提供或者變相提供興奮劑的,由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沒收非法持有的興奮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給予禁止一定年限直至終身從事體育管理工作和運動員輔助工作的處罰,。
第一百一十九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一百二十條任何國家、地區(qū)或者組織在國際體育運動中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和尊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第一百二十一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開展體育活動的具體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照本法制定。
第一百二十二條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